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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经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
(经济学学科 经济学类 020106T)
一、培养目标
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良好的自然与社会科学素养,系统地掌握经济学、管理学、能源经济学、能源经营与管理、能源技术与环保等方面的知识,能够从事能源企业经营管理、能源技术经济分析、能源产业发展规划、能源金融实务、能源国际市场开发与合作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。
二、培养要求
(一)知识要求
1.工具性知识:熟练掌握一门外语;具有比较完善的数学基础,能够运用数学方法理解和分析经济问题;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。
2.专业知识:掌握能源经济学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,通晓与能源经济专业密切相关的经济学、管理学、能源技术与环保等学科基本知识;掌握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结合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,能够较好地运用数学、统计学、计量经济学等分析方法对现实能源经济问题进行分析研究。
3.其它相关领域知识:熟悉国情,熟悉国家有关能源发展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具备理论研究和实际业务工作相关的人文科学、管理学、法学、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等方面的相关知识。
(二)能力要求
1.获取知识的能力:具有自主学习、独立思考,不断接受新知识、新理论、新经济分析技术的能力;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人际沟通和跨文化交流能力,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基本能力。
2.应用知识的能力:具有能源政策研究、能源产业规划、企业节能减排管理、能源技术经济分析、能源金融实务等方面的业务技能,能利用能源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解决实践问题。
3.创新创业能力:具有利用创造性思维开展科学研究和就业创业实践的创新能力。
4.其他综合能力:了解经济学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,熟悉国家各类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,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能源经济领域相关问题的综合能力。
(三)素质要求
1.思想道德素质: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,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健全的人格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、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;自觉维护国家利益,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为人民服务;具有艰苦创业、锐意进取、善于合作、百折不挠的意识、意志、毅力和精神;模范遵守社会公德、法律、法规和职业道德;尊重事实,自尊自强,敢于负责。
2.文化素质:具有中华文化传统的道德美德,熟悉中国历史和中国传统文化,具有基本的文学、艺术知识和修养;了解人类文明史和科学发展史,了解西方文化,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健康的人际交往能力。
3.专业素质:热爱本专业,接受严格的科学思维的训练,具有完整的知识结构,有求实创新和进取精神;具有较强的对现实经济问题的观察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、经济数据处理分析和预测能力;对本专业学科范围内的理论新发展及其动向有一定的了解。
4.身心素质:掌握一定的心理学基础知识、技能和方法,有健康的体魄、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习惯;尊重生命,关爱他人;理性、严谨,乐观、开朗,善解人意。
三、课程设置
(一)主干学科
经济学
(二)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
核心课程:政治经济学、微观经济学、宏观经济学、计量经济学、统计学、会计学、国际经济学(双语)、金融学、管理学;能源经济学、自然资源与环境经济学、能源技术概论、能源金融、能源经济专业导论、技术经济学、国际能源市场(双语)、能源管理;
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:EXCEL经济建模、能源规划模型综合试验、能源市场分析、企业资源规划模拟(ERP)、经济模型与统计软件应用、实验经济学等。
(三)课程类型、学时及学分比例分配
课程总学时2400学时,其中必修课1984学时,占82.67%;选修课416学时,占17.33%。理论教学课程学时1984,实践教学课程学时416。
专业总学分160学分,其中实践教学学分40,占25%。
专业课程模块和各部分学分分配表
课程类别
|
开课门数
|
学时与学分
|
占总学分比重(%)
|
学时
|
学分
|
理论教学环节
|
必修
|
通识教育必修课程
|
19
|
784
|
45
|
28.13
|
学科基础课程
|
8
|
384
|
24
|
15
|
专业核心课程
|
8
|
336
|
21
|
13.12
|
创新创业教育课程
|
3
|
64
|
4
|
2.50
|
选修
|
通识教育选修课程
|
6
|
192
|
12
|
7.50
|
专业拓展课程
|
15
|
224
|
14
|
8.75
|
理论教学环节小计
|
59
|
1984
|
120
|
75
|
实践教学环节
|
专业实践
|
—
|
—
|
29
|
18.13
|
第二课堂实践
|
—
|
—
|
11
|
6.88
|
实践教学环节小计
|
—
|
—
|
40
|
25
|
合计
|
—
|
—
|
160
|
100 |
四、修读要求
(一)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
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,实行弹性学制3-6年。对休学创业学生,修业年限最长可延至8年。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,经本人申请,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,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,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。
(二)毕业标准与要求
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,修满规定的最低总学分160学分,取得毕业资格。
五、指导性理论教学计划安排
见附表1、附表2
六、指导性实践教学计划安排
见附表3
七、人才培养要求矩阵表
见附表4
八、分学期学分统计表
见附表5
九、流程图
见附表6